宋英宗的濮议和明世宗的大礼议,看上去都是大行皇帝绝嗣,嗣君继位后就翻脸不认人,要重新认回自己的亲生父母。实际上两者的区别非常大,甚至可以说前者在后者面前是“小儿科”。

诏曰:“人道亲亲,王者之所先务也 … 皇兄濮安懿王之子,犹朕之子也,少鞠于宫中,而聪知仁贤 … 夫立爱之道,自亲者始,固可以厚天下之风,而上以严宗庙也。其以为皇子。”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卷一九七》
虽然宋英宗赵署确实不愿意,也多次拒绝了仁宗的过继要求。但嘉祐七年八月,他在事实以及法理上成为了仁宗的过继子。因此宋英宗登基后,他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不认自己宗法上的父亲。
比如站队皇帝一边的欧阳修,奏请加尊濮安懿王的理由是,“伏以臣闻,出于天性之谓亲,缘于人情之谓礼。虽以义制事,因时适宜。而亲必主于恩,礼不忘其本”。皇帝固然应依礼行事,但也不能忘记生养之恩。
韩琦则说得更为直白一些,“《礼》与《令》及《五服年月敕》:出继之子于所继、所生皆称父母”。
这个“皆称父母”只是情面上的一种包容,可以图下嘴上快活,但不能在宗法上弄出有两对父母的事实,例如祭祀。这就好比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,不少家仆、下属会奉承家主或上级的宠妾为“小夫人、如夫人”,而不会被指责乱了纲常(在古代正规场合,只有品二品及以上官员的正妻才能被称为“夫人”)。
所以宋英宗的濮议,就不是认回父母,而是想为亲生父母争一些称谓上的荣光 -- 加“亲”和加“皇”。就这宋英宗折腾了十几个月也难成,因为反对的大臣们理由更充分。